這個問題說來話長,這個受害者與強暴他的人,在過去世當中,一定有他們彼此惡緣的存在。那麼既然有這樣子的惡緣,而又有了相續的一個生命,一個胎兒的產生,如果依照因果的定律來說,照理說是不應該把孩子拿掉的,她是應該要承受這樣子的惡業,承受這樣子的惡果,然後真正去面對問題,在今生當中去消弭過去世的惡業。但站在現在社會或這一世的立場,這樣子的理論,又有多少人能夠真正的接受及理解!如若沒有真正的深信因果,那麼這樣子的問題,真的很難去論說!